2019-01-13
关于做好本科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基础学部及全体本科生:为配合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的落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精神,现就我校本科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院(系)、基础学部和学生本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核准和补录工作采取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每名学生最多可填报两名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二、填报对象取得哈工大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生(以教育部学信网上注册学籍的学生为准)均可填报。三、填报信息内容填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1.学生父母姓名需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2.学生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