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第二次补办学生证、芯片通知
各院系:按照学生手册规定,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应向院(系)提出补办申请。院(系)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各两次,分别在第七周和第十六周左右)到教务处注册中心集中补办。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的补办申请。本学期第二次补办时间预计为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30日。特此通知,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办工作。集中补办完成后,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的补办申请。教务处2016年12月13日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补办学生证、芯片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