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依据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认证及退出管理条例(哈工大本〔2017〕207号)
二、时间安排
1、第一次准入
序号 | 工作内容 | 计划时间 (秋、春学期) |
1 | 发布当学期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考核的通知 | 第1周 |
2 | 学院组织备课检查及新教师试讲 | 第2-4周 |
3 | 接收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准入资格 | 第5周 |
4 | 学校组织教学文件检查 | 第6周 |
5 | 学校组织试讲 | 第7-8周 |
6 | 公布试讲结果 | 第9周 |
2、第二次准入
序号 | 工作内容 | 计划时间 (秋、春学期) |
1 | 发布当学期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考核的通知 | 第10周 |
2 | 学院组织备课检查及新教师试讲 | 第11-13周 |
3 | 接收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准入资格 | 第13周 |
4 | 学校组织教学文件检查 | 第14周 |
5 | 学校组织试讲 | 第15-16周 |
6 | 公布试讲结果 | 第17周 |
三、工作流程
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首次为我校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应通过课堂教学准入考核,包括学院教学准入和学校教学准入。
2.新聘且无教学经验的教师在准入前还应完成培训、听课、助课、备课等环节。助课课程、试讲课程应与拟授课课程一致。
3.教师应认真备课,熟悉课程大纲,编好教学日历,认真做好教学设计,撰写全部教案,完成全部教学准备工作。
4.本科生院每年春、秋学期各组织两次校级教学准入。
5. 申报免学校试讲的教师须提供以往开课及教学评价等佐证材料。
6. 体育课由体育部做好教学准入工作,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7. 已准入教师开新课由教师所在学院做好教学准入工作,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8.校级试讲内容由校督导组专家选定,本科生院提前3天将试讲内容通知教师本人。
9.新教师通过教学准入后,第一轮授课课程须为申请准入时申报的课程。
10.未参加准入或准入未通过的教师,不予安排教学授课任务。
11.自2007年6月准入制度实施后聘入的教师申请副教授职称前应通过准入考核。
如有未明事项,可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也可与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联系,电话:86418290。
附件: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认证及退出管理条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