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学生手册规定,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应向院(系)提出补办申请。院(系)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各两次,分别在第七周和第十六周左右)到教务处注册中心集中补办。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的补办申请。
本学期第一次补办时间预计为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1月6日。
特此通知,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办工作。集中补办完成后,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的补办申请。
教务处
2015年10月9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09浏览次数: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