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0下半年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0年下半年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4-2019年立项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体结题名单见附件1。 2.2014年、2015年立项的课题本次必须结题,不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3.2016年立项的课题最晚2021年11月结题,本次不能结题需填写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 二、结题条件及要求 1.课题成果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撰写,相关内容体现在研究成果中。 3.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或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应用证明,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4.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