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相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 1.2023年获批立项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2.2024年获批立项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专项课题”。具体名单参见附件。二、结题说明及要求1.课题结题时间应与课题申报书上时间一致。2023年课题本次应结题,如不能结题须提交延期申请,下次结题工作时须结题;2024年课题未到结题时间但项目已提前完成任务、符合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申请结题,即参加本次结题。2.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应与“课题立项申报书”成员保持一致。如申请过人员变更并已获批,结题时人员应与“课题变更审批表”变更后的人员保持一致。3.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客观、真实、有效,无异议。4.课题变更事项说明。如有变更,课题组负责人至少在结题前半年(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备案,不能同时进行课题变更和课题结题。课题变更和申请延期均填写“变更审批表”即可,课题延期半年不需要备案。5.成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