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7
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附件1)及《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1〕1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组织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服务省校教育决策、指导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引领作用,学校组织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年度申报课题分为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 (一)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需依据课题指南(附件3)选题立项,课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要求题目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鼓励开展反映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