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位教师、同学: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与时效性,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理念,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学校组织开展本科生评教与评学工作。
本科生评教与评学包括过程性与终结性两类,现将2026年秋季学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程性评教与评学
(一)开放时间
系统于即日起至12月11日(第15周周五)开放,课程开课4学时后可评价一次。
(二)参与途径
1.手机方式。手机登录哈工大APP,进入“应用”->“更多”,在教务教学栏目下,选择“本科过程评价”,按提示操作完成。
2.PC方式。学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wts.hit.edu.cn/),进入“教学评价”->“过程评价”,在当前学期课程列表中,根据课程开课进度,点击教师姓名完成评价。
(三)课堂教学实时沟通
学生还可以随时多次在平台通过“课堂教学实时沟通”功能对教师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教学评价”->“课堂教学实时沟通”功能,点击“添加”,依次选择“学期—课程—教师”,输入自己的意见建议。
(四)注意事项
1.教师应积极开展课堂师生互动,收集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动员学生积极参与评价,应在课程教学中期前后完成。
2.教师可通过“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的“评价管理”->“过程评价结果查看”,及时查看学生过程性评教与评学情况;通过“课程教学实时沟通”->“教师回复”,及时回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教师应根据学生反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学院(学部)应面向本单位师生做好过程性评价的动员、指导和督促,提高师生参与率,及时了解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评价开展情况(教学秘书查询路径为: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评价管理->过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状态查询)。
二、终结性评教与评学
(一)开放时间
2026年9月28日—2027年1月11日
(二)评价对象
2026年秋季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和实验课(评课)、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评教)、选课学生(评学)。
(三)评价方式说明
1.理论课结束后即可评价。学生可在每门理论课程结束后登录系统,对该课程及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无需等待期末。
2.实验项目结束后即可评价实验指导教师。每完成一个实验项目,学生可随即对相应实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可随时修改。在评价全部结束前,学生可随时登录系统,对已保存的评价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
4.鼓励文字评价反馈。鼓励学生在量化评价基础上,对教师教学的优势与改进建议进行文字反馈,便于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并调整教学策略。
(四)评价系统使用说明
1.校园网
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wts.hit.edu.cn,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进入系统,选择“教学评价”->“评教评学”模块,逐一完成评价内容。
2.非校园网
访问网站http://ivpn.hit.edu.cn,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在“应用”菜单中找到“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入口,后续操作同校园网。
评价可以分阶段完成,注意保存已评数据。待所有评价任务完成后,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调整,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五)学生评价须知
1.请在规定时间窗口内完成最终提交,逾期系统关闭。
2.请根据教师实际教学效果评价,保持一定的区分度。若教师未上课或自己未听课,请选择“其他”。
3.评价结果对教师改进教学、学生后续选课均有重要作用,请独立、公正、客观评价。
4.评价者信息严格保密,评价结果以匿名方式呈现。
5.评教结束后,学生可通过“评价反馈结果”功能查看已评课程与教师的评价情况及以往学期评价结果。
(六)学院和教师须知
1.各学院(学部)应做好评教与评学的通知、动员与指导,及时督促全体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评价,引导学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
2.请各单位关注学生参评进度,保证参评率。
3.教师可提醒学生及时评价,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学生评价内容或修改结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51-86418290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