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位教师、同学: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与时效性,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理念,学校对本科生评教与评学方式进行了优化。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评教与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6年4月15日—2026年7月19日
二、评价对象
2026年春季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和实验课(评课)、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评教)、选课学生(评学)。
三、评价方式说明
1.理论课结束后即可评价。学生可在每门理论课程结束后登录系统,对该课程及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无需等待期末。
2.实验项目结束后即可评价实验指导教师。每完成一个实验项目,学生可随即对相应实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可随时修改。在评价全部结束前,学生可随时登录系统,对已保存的评价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以截止时间前最终提交的内容为准。
4.鼓励文字评价反馈。鼓励学生在量化评价基础上,对教师教学的优势与改进建议进行文字反馈,便于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并调整教学策略。
四、评价系统使用说明
1.校园网
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wts.hit.edu.cn,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进入系统,选择“教学评价”—“评教评学”模块,逐一完成评价内容。
2.非校园网
访问网站http://ivpn.hit.edu.cn,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在“应用”菜单中找到“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入口,后续操作同校园网。
评价可以分阶段完成,注意保存已评数据。待所有评价任务完成后,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调整,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五、学生评价须知
1.请在规定时间窗口内完成最终提交,逾期系统关闭。
2.请根据教师实际教学效果评价,保持一定的区分度。若教师未上课或自己未听课,请选择“其他”。
3.评价结果对教师改进教学、学生后续选课均有重要作用,请独立、公正、客观评价。
4.评价者信息严格保密,评价结果以匿名方式呈现。
5.评教结束后,学生可通过“评价反馈结果”功能查看已评课程与教师的评价情况。
六、学院和教师须知
1.各学院(学部)应做好评教与评学的通知、动员与指导,及时督促全体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评价,引导学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
2.请各单位关注学生参评进度,保证参评率。
3.教师可提醒学生及时评价,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学生评价内容或修改结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51-86418290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