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管理奖评比 | |
17 | 职权内容 | 评选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管理奖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依据 | 《校教管[2020]1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管理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暂行)》 | ||
办理程序 | 1.教务处发布评选通知; 2.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章后提交至教务处; 3.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有效候选人; 4.评审组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 5.在学校网站对获奖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员。 | ||
办理期限 | 在每年教学节期间完成 | ||
监督渠道 | 名单公示 | ||
所需材料 | 申报表及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由学校组织评审组对申报人及材料进行审核,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 |
责任主体 | 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事项 | 发布通知、接收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名单公示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在于是否按照评审办法严格执行;防范措施是通过评审组评审和名单公示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