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审核权 | |
16 | 职权内容 | 对各学院推荐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学校评选小组进行评审。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各学院(部) | |
办理依据 | 《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 | ||
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初评、推荐入选名单并公示; 3.各院(部)向本科生院提交推荐入选项目名单。 | ||
办理期限 | 每年5月份办结 | ||
监督渠道 | 及时在网上公示评选结果 | ||
所需材料 | 《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佐证材料》《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1.本科生院根据学院推荐结果组织评审; 2.向纪委及教师工作部提交审查; 3.本科生院公示答辩结果; 4.发布评选结果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 |
责任主体 | 本科生院 | ||
办理事项 | 1.发布通知 2.收取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 5.发布文件,颁发证书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1.信息不公开2.专家未回避3.评审结果不公示 防控措施: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
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