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评审审核

发布者:程彦宇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615

序号

职权名称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评审审核权

08

职权内容

对各学院教师申报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级专家组进行项目立项评审。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本科生院

办理依据

1. 《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 学校授权

办理程序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申报教师参加学校评审答辩;

5.立项项目公示。

办理期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汇总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立项结果

责任主体

本科生院

办理事项

1.下发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结果。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防控措施:1.信息公开发布;2.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行专家回避制;4.评审结果公示公布。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评审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