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评审审核权 | |
08 | 职权内容 | 对各学院教师申报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级专家组进行项目立项评审。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本科生院 | |
办理依据 | 1. 《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 学校授权 | ||
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申报教师参加学校评审答辩; 5.立项项目公示。 | ||
办理期限 |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 ||
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 2.汇总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立项结果 | |
责任主体 | 本科生院 | ||
办理事项 | 1.下发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结果。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防控措施:1.信息公开发布;2.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行专家回避制;4.评审结果公示公布。 |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评审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