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 | |
07 | 职权内容 | 学生成绩的日常管理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本[2020]134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本教务[2021]15号) 3.《关于本科学习成绩全面实行百分制评定和记载的通知》(校教发[2008]621号) 4.《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修订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选修要求的通知》(本科生院发[2015]10号) 5.《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加强文体类特殊招生学生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哈工大本[2015]541号) 6.《关于港、澳、台以及华侨本科学生成绩记载的说明》(2007年11月20日教务处文件) 7.《关于本科留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办法的规定》(2009年1月11日教务处、留学生中心文件) 8.《关于对预科转本科、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入学的本科生成绩合格线调整的说明》(2014年4月25日教务处通知) 9. 2016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哈工大本【2016】203号) 10.《哈尔滨工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哈工大本[2018]393号) 11.各院系制订的执行教学计划 | ||
办理程序 | 1.学生按规定在选课系统中完成选课任务,并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2.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申请相应课程的缓考、免修、缓修。申请在教学管理平台中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进行逐级审批和处理; 3.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教师登录教学管理平台录入和提交学生成绩; 4.学生如对成绩有质疑,可在网上发布成绩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单位、教务处进行逐级审批和处理。如成绩有改动在最终审批完成后会自动更新。 5.教师在录入成绩完成后如发现有误,可申请成绩修改。修改申请分别由开课单位、教务处进行逐级审批和处理。审批完成后学生成绩自动更新。 6.期末总成绩不及格,且具备补考资格的学生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的录入、复核、修改等程序与期末成绩管理相同。 7.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的学生,须以重修方式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8.注册考务中心负责成绩管理工作,包括成绩催促、相关申请审批、成绩统计、学生成绩单制作与存档等。 | ||
办理期限 | 无 | ||
监督渠道 | 学生成绩数据面向有关人员公开,校内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可随时进行监督 | ||
所需材料 | 无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由教师录入成绩,有问题时由教师或学生发起相应申请,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 |
责任主体 | 教务处注册考务中心 | ||
办理事项 | 接收各学院审核材料,并在教学管理平台中进行最终结论复核、登记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是:学生成绩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非法修改学生成绩的情况,或者为学生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成绩类证明。防范措施是:对于学生成绩的修改或复核必须由教师、学生发起并进行逐级审批,同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通过系统功能调用成绩和执行计划等相关数据进行成绩单制作、学分绩计算、成绩排名、证明出具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