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毕业和学位审核 | |
06 | 职权内容 | 审核学生成绩是否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以决定是否准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本[2020]134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本教务[2021]15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学分认定的补充通知》(校本教务[2020]3号) 4.《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修订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选修要求的通知》(本科生院发[2015]10号) 5.《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加强文体类特殊招生学生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哈工大本[2015]541号) 6.《关于港、澳、台以及华侨本科学生成绩记载的说明》(2007年11月20日教务处文件) 7.《关于本科留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办法的规定》(2009年1月11日教务处、留学生中心文件) 8.《关于对预科转本科、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入学的本科生成绩合格线调整的说明》(2014年4月25日教务处通知) 9. 2016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哈工大本【2016】203号) | ||
办理程序 | 1.教务处在教学管理平台中设置审核初始条件并发布毕业预审通知; 2.各学院在教学管理平台中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3.各学院于毕业答辩前进行正审,确定拟毕业和拟授学位名单,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于毕业答辩结束后进行终审,确定最终毕业和授学位名单; 5.终审未通过学生按结业处理,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6.结业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所缺全部课程或学分后,可向学院申请结业换毕业 | ||
办理期限 | 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 ||
监督渠道 | 及时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发布 | ||
所需材料 | 1.各专业毕业生预审结果汇总表 2.各专业毕业生正审结果汇总表 3.结业生申请毕业审批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毕业审核结论由多级别、多轮次的系统审核结果汇总而成,有关学院和学生可进行监督 | |
责任主体 | 教务处注册考务中心 | ||
办理事项 | 接收各学院审核材料,并在教学管理平台中进行最终结论复核、登记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存在于是否全部按照培养方案对学生成绩进行了审核,是否有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得以通过。防范措施是:由教学管理平台按照各专业执行教学计划进行自动审核,各学院先后需进行三次审核,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到学生,最后经教务处复核后才能生效,以公开化的多次、多人审核来防止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