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考试违纪处分 | |
05 | 职权内容 | 对发现的学生违反考试纪律问题进行调查、作出处分决定。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监考教师、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本〔2020〕134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哈工大本〔2020〕143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哈工大学〔2017〕367号) 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哈工大学〔2017〕366号) | ||
办理程序 | 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处分程序。 | ||
办理期限 | 1.学生在接到处分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2.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
监督渠道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 ||
所需材料 | 1.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 2.学生考试违纪证据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1.根据《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记载的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违纪性质 2.起草违纪处分决定文件 3.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4.报学校办公室核审 5.报主管校长签发 6.将印发的处分决定文件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7.教务处在本科教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提交处分结论,取消违纪课程考试成绩 | |
责任主体 | 本科生院教务处、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 | ||
办理事项 | 调查、决定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2.对应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违规处理。 防控措施:1.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处理或违规处理要追究有关责任;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 |
考试违纪处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