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推免生资格审核 | |
03 | 职权内容 | 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具有推免生资格。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学院、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本〔2020〕134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哈工大本〔2018〕100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校本教务〔2020〕37号) | ||
办理程序 | 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工作程序。 | ||
办理期限 | 按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 | ||
监督渠道 | 院级公示,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 ||
所需材料 | 1.《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名单(学院、专业(或方向)学分绩排名前50%)》 2.《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排名名单(前50%)》 3.《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加分明细表》 4.《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免数据汇总表》 5.《学院、专业(或方向)推免指标分配情况汇总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院、校两级公示、审核。 | |
责任主体 | 学院、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事项 | 审核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2.推免条件及相关材料审核存在弄虚作假。 防控措施:1.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不当要追究有关责任;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 |
推免生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