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本科专业评审行权

发布者:苏迪公司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319

职权名称

一流本科专业评审权

职权内容

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入选名单。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依据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3.《哈尔滨工业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4.《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启动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5.学校授权。

办理主体

各院(部)

办理程序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专业申报;

2.各院(部)接收专业申报材料并初审、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申报专业负责人参加评审答辩。

办理期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所需材料

1.申报书

2.汇总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防控措施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