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一流本科专业推荐权 | |
职权内容 | 对省部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推荐名单。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依据 |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3.《哈尔滨工业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4.学校授权。 |
办理主体 | 各院(部) | |
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专业申报; 2.各院(部)接收专业申报材料并初审、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申报专业负责人参加评审答辩; 5.各院(部)组织专业负责人修改材料、材料报送或网络申报。 | |
办理期限 |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 | |
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
所需材料 | 1.申报书 2.汇总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院(部)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推荐—公示公布推荐结果—协助网络申报-报送材料。 |
责任主体 |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4.上报。 | |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风险点 |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
防控措施 |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
附件: 一流本科专业推荐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