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一流本科课程评审权 | |
4 | 职权内容 | 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入选名单。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依据 | 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开展校级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5.学校授权。 | |
办理主体 | 各院(部) | ||
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申报; 2.各院(部)接收申报材料并初审、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课程负责人参加评审答辩。 | ||
办理期限 |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 ||
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
所需材料 | 1.申报书 2.汇总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报教师工作部政审-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 | |
责任主体 |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 ||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风险点 |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 |
防控措施 |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
附件: 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