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行权

发布者:苏迪公司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344

职权名称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权

职权内容

对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题等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入选/通过名单。

权力运行

外部流程

办理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学校授权。

办理主体

各院(部)

办理程序

一、立项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5.各院(部)对通过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经费管理。

二、中期/阶段检查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填报检查材料报送学校;

2.各院(部)根据检查反馈做好后续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结题验收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依据结题标准初审;

3.各院(部)通过初审项目结题材料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5.各院(部)对结题项目经费实施监督管理。

办理期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所需材料

1.申请书/任务书  

2.中期/阶段检查表

3.结题书  

4.汇总表

权力运行

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防控措施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附件: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