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教学成果奖评审权 | |
职权内容 | 对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入选名单。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各院(部) |
办理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条例》; 2.学校授权。 | |
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 |
办理期限 |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 |
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2.汇总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报教师工作部政审-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证书/奖金发放 |
责任主体 |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1.通知; 2.组织评审; 4.公示公布结果。 | |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 风险点 |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
防控措施 |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
附件: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