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教学成果奖推荐权 | |
职权内容 | 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推荐名单。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各院(部)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发布为准); 3.《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条例》; 4.学校授权。 | |
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 |
办理期限 | 按评奖部门要求 | |
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2.汇总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报教师工作部政审-组织评审推荐—公示公布推荐结果-报送评奖部门 |
责任主体 |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4.上报。 | |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 风险点 防控措施 |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
附件: 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