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师开出更多优质课程,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及时把教学科研最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持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哈工大本〔2018〕5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教学贡献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申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共基础课教师不超过45岁(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从事理论课课堂教学工作满5年。
3. 近三学年(2016年秋季学期至2019年夏季学期)承担的课堂教学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且无教学事故。
4. 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教A及以上的比例达到50%,且无C,专家听课评价优秀。
5.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其他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见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
二、申报和考核程序
1.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跟踪考评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
2.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19年9月16日下班前报送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13),同时提交《申请表》《审核汇总表》电子版。
3.学校审核并安排跟踪考核,考核时间自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其中,第一年由学院跟踪考核,第二年由学院、学校同时考核。
4.跟踪考核结束,教师进行自评,学校组织评审。
申报人应注意积累反映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改革成果和教学效果等证明材料,包括教学设计、作业和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学生评价、荣誉证书、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发表教学论文、出版教材等,以作为自评的支撑材料,并在评审和答辩时展示交流。
联系人:王磊 电话:86418290
本科生院
2019年9月2日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哈工大本【2018】5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