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6级本科生: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发[2011]3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校在读2016级非定向本科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5、所有课程考核未出现过不及格。
6、文史类与理科类考生不允许相互跨类转专业。
7、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大类排名前30%以内。
8、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数学类下专业者,须降入2017级学习。但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之间互转无须降级。
二、安排和要求
1、按照《2016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完成转专业工作。
2、本次学生按专业大类申请,待大类分流时分配到转入类下的相应专业。学生可与转入院系约定申请转入类下的专业。
3、基础学部根据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果平均学分绩排在学校所规定的比例以内的学生放弃转专业的机会,后续学生不予替补。
4、申请转专业学生,按时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由基础学部打印发放《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5、学生携带《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要求时间地点到接收院系参加考核。
6、接收院系应综合考核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人数。
7、教务处将各院系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复核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并予以公示,待学校批准颁发文件后予以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附件:1、2016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工作日程表.doc
2、2016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各专业大类接收人数及考核安排.xls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