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CSC)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次选派工作现已启动,此次选派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获得选派资格学生将于2016年秋季学期派出进行交流学习,并可按国家公派留学资助标准在交流学习期间获得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
一、申报事项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本项目申请人应年满十八周岁(1998年5月5日以前出生)。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后,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2、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CSC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列表》(附件1)内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陆拟申请项目所在学校网页,确认交流期间专业课程设置,并就学分认定和补修课程等事宜征求专业所在院(系)意见,制定《交流期间课程学习计划表》(附件2)。
3、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交流项目申请人员信息表》(附件4)。
4、附件2、3纸制版需经所在院系审批签章。
5、申请学生可同时申报三个项目,在考虑外语水平、专业覆盖的情况下,学校将按平行志愿选拔录取(按平均学分绩排名)。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将附件3、4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文件夹命名:CSC+拟申请院校+姓名+所在院系)打包发至邮箱:jwcjlk@hit.edu.cn。
2、完成以上电子版材料提交后,将附件2、3纸制版签字盖章,同托福或雅思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务处交流管理科(行政楼304室),并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3、材料提交时间:3月16、17日上午8:30—11:00。
三、其他说明
1、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将影响申请结果。
2、对于申请至非英语国家交流学习的学生,建议在临行前自学100课时以上对方国家语言,达到初级水平,以保证在外的学习和生活。
3、请提交申请学生尽快自行办理护照,以免影响后续派出手续办理。
4、申请学生需关注电子邮箱内关于项目选派后续工作的通知,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5、为培养选派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沟通能力,请申请学生本人致电咨询。
6、联系人:教务处交流科刘振老师,电话:86402367。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第一批次CSC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列表.xls
本科生院 教务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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