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开设更多优秀课程、编写更多优秀教材、开出更多优秀实验项目、开展更多教研项目、凝练更多教学成果,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条例》(校教发[2008]294号)精神,现将第十二届教学优秀奖申报、考核、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参加本科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均可申报。
2.跟踪考评2年,每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
3.有五年以上教学经历,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007年以后首次任课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证书。
4.往届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等不再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
二、申报和考核程序
1.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在院(系)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跟踪考评申请表》,一式两份。
2.院(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16年1月14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科,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3.学校审核并安排跟踪考核。考核时间自2016年春季学期至2017年秋季学期。其中,第一年由院(系)跟踪考核,第二年由院(系)、校同时跟踪考核。
4.跟踪考核结束,教师进行自评,学校组织评审。
三、评审要求
1.积极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成效驱动”的教育教学理念,推动课程教学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引导学生从注重“考试结果”向注重“学习过程”转变。
2.积极开展教学学术研究,选择世界一流大学和国内一流大学同类课程作为参照,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完善课程设计。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和“重能力,求创新”的累加式考试方法。
3.积极推行项目学习、CDIO等模式,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
4.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学生科技竞赛,强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5.在学生评教、专家评教、教学检查等过程中,考评结果均达到优秀。
申报人应注意积累反映其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改革成果和教学效果等的证明材料,包括教学设计、作业和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学生评价、荣誉证书等,以作为自评的支撑材料,并在评审和答辩时展示交流。
联系人:关玉晶 蒋宝芳 电话:86418290。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