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2014年秋季学期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及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2011年9月以后首次开课,且尚未进行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教师;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试讲合格获课堂准入后,已独立承担20学时以上的课程一学期及以上;
4、本学期独立讲授本科生课程(不包括实验课及上机)。
二、认证程序
1.认证报名及资格审核;
2.本科生院组织校督导组专家组4-5人到课堂听课;
3.专家组听课结果合格,且学生评教结果B及以上,由本科生院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证书”。
4、认证未通过的教师,可申请再次认证。连续两次认证未能通过的,一年后方可再申请认证。三次认证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再安排其认证。
三、具体要求
请各院(系)通知符合认证条件的教师,填写“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申请表”,由院(系)签署意见,并于9月12日前报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科,同时上交申报教师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关玉晶,电话:86418290。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