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使本科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个性化培养目标,发现和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2014年10月我校荣获2012-2014年度国创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学校鼓励竞赛获奖的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的国家级大创项目优先推荐参加2015年9月在我校举行的第八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我校国家级项目立项总数预计为130项左右,所有项目的立项、中检、结题、评奖工作将全部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申请
1.立项要求: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教师以自己的科研成果为依托,组织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学生团队成员可包括研究生,但必须有本科生参加。正在承担(含主持和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2.立项评审:院(系)完成国家级、校级申报项目的初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由各院(系)安排,并将安排情况至少提前3天通知本科生院,以便学校组织督导专家参加检查。
3.材料提交:
(1)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中上传立项信息(立项时间选择“2015S”)和立项申请书。立项答辩结束后一周之内完成上传,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请院(系)填写“立项汇总表”(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3)请院(系)将2015年春季学期和2014年秋季学期申请的国家级项目一并排序,填写“国家级项目推荐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学校组织确定国家级评审,确定国家级项目名单。答辩安排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密切关注本科生院网站通知。
4.学校将对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对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对于优秀项目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当增加经费投入,较成熟项目可进入我校大学科技园成果“孵化”。
二、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要求:计划在2015年秋季学期结题且未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项目组成员如有变更,须填写《人员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3份,由院(系)统一提交。中期检查后不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
2.中期检查:院(系)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由院(系)安排,并将安排情况提前3天通知本科生院,以便学校组织督导专家参加检查。
3.成绩录入:学生的“中期检查报告”上传完毕后,请各院录入项目中期成绩(合格、不合格)。
4.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在教务系统中上传“中期检查报告”(中期答辩结束一周之内完成)。
(2)请院(系)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结题验收、评奖
(一)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对象: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且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
2.结题验收答辩:各院(系)组织结题验收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由院(系)安排,并将安排情况提前3天通知本科生院,以便学校组织督导专家参加检查。
3.成绩录入:学生的“结题验收报告”上传完毕后,请各院录入结题成绩(合格、不合格)。
4.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在教务系统中上传“结题验收报告”,结题答辩结束一周之内完成,逾期将不予报销经费。
(2)填写“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二)优秀项目评审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由院(系)实施,奖励级别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院(系)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数量按报送本科生院2014年秋季学期和2015年春季学期结题项目数总和的30%计算,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10%。学校将对优秀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2.院(系)根据《实施办法》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选优秀项目,将答辩评审会安排提前3天报送本科生院。
3.评奖结束后,请院(系)根据评审结果填报“优秀项目一览表”(附件5),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本科生院,纸质版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评审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表格下载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表格的下载见附件6,也可登录教研处网站(http://jyc.hit.edu.cn/)查询(本科生院→教研处→资料下载)。
请各院(系)按时组织检查工作,并及时报送材料。请项目组合理安排时间,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