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年秋季学期实验课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2491

  

各院(系)、实验室(中心):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保证实验、上机课程的有序运行,现启动2015年秋季学期实验课表的上报工作,请各院(系)及实验室(中心)予以重视。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说明及要求:

1、实验课表上报及管理工作实行教学秘书负责制,实验室(中心)指定专人编排、提交本实验室(中心)的实验课表,教学秘书负责监管本院(系)所有实验课表的上报和过程管理,随时查看课表提交情况,保证及时提交、上报本院(系)课表。

2、本学期实验课表的上报仍在旧版教务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相关内容。

3、实验课表(含创新实验课)由开课单位(课程编号归属单位)负责上报,包括在外单位机房开出的上机课。

4、排课表时请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见附件三),法定节假日尽量不排课;小班课表可登录教务处网站“在线服务”进行查询。

5、实验课的各实验项目学时总和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课程所列实验学时一致,不得私自增减学时;如需调整应提前向教学研究科提出申请。

二、课表上报截止时间:

1、非开放性实验:1-9周内第一次开课的实验课,请于第4周周五(109日)前完成课表上报;10-14周内第一次开课的实验课,请于第8周周一(112日)前完成课表上报;15-18周内第一次开课的实验课,请于第13周周一(127日)前完成课表上报。

2、开放性实验:上课时间、地点安排上报截止时间同非开放性实验,具体班次信息应于开课前3天上报完成。

3、创新实验课:开课前2周。

未能按上述时间完成课表上报的实验课(上报时间以教学秘书提交时间为准),将不予核算工作量和实验室运行经费,并在院(系)教学状态评价数据中按未开出实验统计。

三、其它

实验课表一经提交不得自行更改,如确有原因不能按课表执行,必须在网上办理调、停课手续(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五、六)。本科生院将依据课表安排督导专家检查实验教学,若发现未办理手续私自更改上课时间或停课情况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联系人:李文静;电话:86413367

 

注:附件发至各位教学秘书,请在排课表时做参考。

附件一:2015年秋季各小班学生人数

附件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附件三: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实验、上机作息时间表

附件四:实验室操作指南

附件五:教学秘书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