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试读管理办法》,现将2014年秋季学期初本科生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籍处理对象
具有哈工大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二、学籍处理计算周期
1.学籍无异动学生
学籍处理计算周期: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即2013秋季学期、2014春季学期、2014夏季学期,共计三个学期)。
2.学籍有异动的学生
对于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因学籍异动(休学或保留学籍)在2013秋季学期初未进行学籍处理,现已复学的学生,学籍处理计算周期为2012年8月至2014年9月(即两个年度)。
三、学籍处理内容
(一)退学处理
1.2013级、2012级全体学生
在校期间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重修合格课程除外)累计达20学分(含20学分)者,予以退学处理。(注:从入学累计至今)
2.累计不合格学分未达到20学分的2013级、2012级学生,以及2011级全体学生
1)学籍处理计算周期内所得总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60%者应予以退学。
2)2013级2012级学生只有学籍处理计算周期内所得总学分大于或等于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40%但小于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60%者(前面学期未试读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学籍在校试读一年。其中,第一学年只能申请保留学籍留级试读,第二至第四学年可自愿申请保留学籍留级试读或跟班试读。
3)在校期间试读合格恢复学籍的学生,再次出现一学年所得总学分小于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60%者,予以退学。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两周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理。
5)对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累计超过2年未申请复学的,予以退学。
3、2010级建筑学院学生以及其他院系延期学生
按原年级学籍处理办法进行。
4、处于试读期的学生
1)跟班试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总和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80%者予以退学。
2)留级试读期间仍有不合格课程予以退学。
5、涉及年级变化后学籍处理政策存在变化的学生
按当前年级政策执行。情况复杂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院系与学校协商解决。
(二)试读合格恢复学籍处理
1、跟班试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总和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80%及以上可以恢复学籍。
2、留级试读期间应修课程全部合格。
四、表格填写要求
1、学院为所有予以退学者下发《拟退学通知书》。
2、申请保留学籍在校试读条件者,可填写《保留学籍跟班试读一年审批表》或《保留学籍留级试读一年审批表》。其中,大一留级试读者,必须到教务处开具学籍异动通知单,然后到基础学部报到。不报到,视为放弃试读机会予以退学。
3、试读合格恢复学籍者,填写《试读合格恢复学籍审批表》。
4、长期旷课/擅自离校两周予以退学者,除下发《退学通知书》外,院系填写《本科生学籍处理(退学)登记表》,督促学生办清离校手续。
5、符合转为专科培养者可填写《本降专申请表》。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院系进行学籍处理: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9日;
第二阶段:各院系上报学籍处理结果: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4日;
第三阶段:涉及学生办理清相关手续: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6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朝晖
办公电话:86415676
办公地点:一校区行政楼305室
附件1:拟退学通知书;
附件2:保留学籍跟班试读一年审批表;
附件3:保留学籍留级试读一年审批表;
附件4:试读合格恢复学籍审批表;
附件5:本科生学籍处理(退学)登记表;
附件6:本降专申请登记表;
附件7:本科生学籍处理汇总表;
附件8:休停学超期与长期旷课统计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