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本学期初的选课任务已经结束,仍有一些学生未完成本学期的选课任务,请各院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补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生补选资格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特殊补选(因交流、交换、实习、转专业等特殊原因而导致选课延迟或变动的除外)。本次补选只受理此前未参加过特殊补选的学生。参加了本次补选的同学,今后不再有特殊补选资格。
此前已填写《特殊补选课申请》进行补选的同学,系统中已有相关记录,不能再参加本次补选。
二、补选课程范围
学生已参加以下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不会影响教师对该生的累加式考核:
本学期必修课未确认、专业限选及英语拓展课漏选的全体同学,以及全校任选课学分不够的2014届毕业生。
三、补选时间及办理程序
补选办理时间为9月16日~23日(节假日除外),请各院系在此时间内按以下程序接待学生办理补选课手续(所有补选只能在容量未满的课程中进行选择):
1、学生本人向本院系教学秘书老师申请特殊补选。除因交流、交换、实习、转专业等特殊原因而导致选课延迟或变动的学生外,其他学生须填写《特殊补选课申请》,同意今后不再申请特殊补选;
2、由院系教学管理人员进入“学生补选课申请”功能,为学生进行补选登记;
3、补选课结束后,分别执行“学生补选课名单”及“学生补选课院系统计表”功能,打印本院系的补选名单及统计表(签字盖章要齐全),上交教务处注册中心进行审批。审批后补选课申请方能生效。
四、后续事宜
学生补选后请自行与任课教师联系,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到上课名单中,以免影响教师记录成绩和参加课程考核。
对于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或其他无法获得考试资格的补选课学生,任课教师可以取消该生的考试资格,补选资格不予另补。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通知到每个仍存在选课问题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补选工作。本次补选后仍未选课的学生,将无法得到相应课程成绩,因此对奖学金评定、转专业、推荐研究生、按时毕业等造成的一切影响由学生自行负责。
本次补选后,本学期教务处不再受理学生的补选申请,望周知。
教 务 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