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引领教师及教育管理者结合自身工作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及时总结并推广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建设,提高育人水平,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条例》,本学期评审我校2013年教学成果奖,并择优推荐申报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应是在校、省或国家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果。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好。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实施(或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应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
(四)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评审程序
(一)院(系)初评
各院(系)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请注意做好资源整合,以利于省级和国家级成果奖的申报。
(二)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会拟定于12月上旬召开,申报人现场答辩,答辩时需携带佐证材料的原始资料,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
包括: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25份及电子版、项目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结题验收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及电子版。汇总表以序号为序,如果院(系)不排序,请另行注明。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17:00,请严格遵守时间。
地 点:本科生院教研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09)
联系电话:86413467
联 系 人:吴春燕
附件:
1.文件:关于评选2013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doc
2.附件2: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3.附件3:填报说明.doc
4.附件4: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条例.doc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