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高处函〔2014〕19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结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1年、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见结题名单)。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成果要求
由于专项项目大多是涉及高校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着重解决高等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综合性改革项目,因此项目结题更加注重的是在本项目所做踏实、具体的实际工作,在教学实践和管理实践中所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是否具备推广示范价值等内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表的文章等仅仅作为结题的参考。因此,要求结题项目要认真梳理项目立项以来所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其它有效措施,全面总结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研究报告。
2.结题材料要求
提交到学校的材料包括:
(1)专项项目具体结题材料。该结题材料要求按照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结题汇总表(按样例填写完整)电子版。
3.项目变更材料要求
此次不能结题要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更换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一式三份。
4.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以上材料请于5月15日(星期四)报送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07)。
联系人:吴春燕 电话:86403965
结题名单:黑龙江省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一览表.xls
结题用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