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磊发布时间:2023-12-25浏览次数:1130

各学院、学部,各位教师、同学:

本科生教学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理念的重要体现。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评教实施办法》,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312250时 — 20241524时。

二、评价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开设课程(评课)、任课教师(评教)、选课学生(评学)。

三、评价任务

学生登录评价系统,对上述评价对象分别进行量化评价,鼓励同学对教师教学的优秀和不足之处进行文字评价反馈。

四、评价系统使用说明

1校园网学生

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wts.hit.edu.cn,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输入“学生学号”及“登录密码”,选择“教学评价”—“学生评教”,逐一完成评价内容。

评价不必一次完成,可以分多段进行,注意评价过程中点击“保存”以保留当前评价数据。

所有评价任务完成后,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调整,按提示进行即可。

2校园网外学生

请先登录网站http://ivpn.hit.edu.cn,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点击网页上方“应用”,在应用菜单中找到“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入口。

五、学生评价须知

1.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并提交。规定时间开始前为系统测试阶段,填报的评价数据将被统一清理。

2请根据教师实际教学效果评价,保持一定的区分度。如教师未给自己上课或自己未听该课程,请选择“其它”。

3. 评价对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对未来学生选课提供指向均具有重要作用,请同学们客观公正独立完成评价。

4. 评价者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评价结果均以匿名方式呈现给被评价对象。

5. 学生可通过“评价反馈结果”功能查看自己已选课程和教师的评价情况。

六、学院和教师须知

1. 请各学院(学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生教学评价的通知、动员、宣传和指导,及时督促全体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评价,引导学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评价。

2. 请各单位教学秘书关注本单位学生完成评价比例的实时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分管领导,保证学生参评率(学院评价指标之一)。

3. 请相关教师提醒学生及时评价所授课程,但不得干预学生评教。注意:参评有效人数(<7人)和比例不足(评价率<50%)的课程将不赋评价结果。

若有疑问,请联系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熊老师,电话:8641829013503647597

 

 

本科生院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