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位教师、同学:
本科生开展教学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理念的重要体现。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哈工大本〔2024〕16号),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课程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3日。
二、评价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和实验课(评课)、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评教)、选课学生(评学)。
三、评价任务
学生登录评价系统,对上述评价对象分别进行量化评价。鼓励学生对教师教学的优点和不足之处进行文字评价反馈。
四、评价系统使用说明
1.校园网
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wts.hit.edu.cn,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输入“学生学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系统,选择“教学评价”—“学生评教”模块,逐一完成评价内容。
2.非校园网
登录网站http://ivpn.hit.edu.cn,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点击网页上方“应用”,在应用菜单中找到“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入口。其余与校园网内操作相同。
评价可以分阶段完成,注意保存已评数据。待所有评价任务完成后,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调整,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五、学生评价须知
1.请在规定时间窗口内完成评价并提交。早于规定时间为系统测试阶段,填报数据将作为测试数据被统一清理。
2.请根据教师实际教学效果评价,保持一定的区分度。如教师未给自己上课或自己未听该课程,请选择“其它”。
3.评价结果对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对未来学生选课提供指向均具有重要作用,请同学们独立、公正、客观地完成评价。
4.评价者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评价结果均以匿名方式呈现给被评价对象。
5.学生后期可通过“评价反馈结果”功能查看自己已选课程和教师的评价情况。
六、学院和教师须知
1.请各学院(学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通知、动员、宣传和指导,及时督促全体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评价,引导学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
2.请各单位关注本单位学生完成教学评价的情况,保证学生参评率。
3.请相关教师提醒学生及时评价所授课程,但切勿以任何方式干预学生评教。
若有疑问,请联系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联系人:王老师,86418290。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