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哈工大本〔2024〕16号),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对课程教学开展自我评价。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教师自评与评学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2024年春季学期承担6学时及以上本科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价内容
教师自评与评学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指标评价和教学反思。
1.评价指标包括教师自评指标(教学态度、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及教师评学指标。
2.教学反思应包含教学投入、学情及教学效果的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方面、如何改进的思考、上一轮授课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已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改进是否有效等。
三、评价时间及评价流程
1. 教师可登录网址http://jwts.hit.edu.cn/(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选择“评价管理”—“教师自评”,选择学年学期“2024春季”,逐门课程进行评价。
2. 系统自即日起至7月21日开放。
四、相关要求
开展教师自评与评学,是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多元、多维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手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教师做好相关工作。实验指导教师自评与评学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相关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