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印章管理 | |
19 | 职权内容 | 使用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生成绩证明专用章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依据 | 《本科生院关于印发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校本[2016]18号) | ||
办理程序 | 1.用印人提交用印材料至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2.教务处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填写《用印登记表》并提交至教务处主管领导或本科生院领导进行审批; 3.领导审批通过后,用印人持《用印登记表》和用印材料到本科生院办公室用印; 4.《用印登记表》在本科生院办公室留存备查。 | ||
办理期限 | 当场完成 | ||
监督渠道 | 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两级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当场监督用印材料和用印类别、数量 | ||
所需材料 | 《用印登记表》和用印材料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逐级进行审批和监督 | |
责任主体 | 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事项 | 审核用印材料、填写《用印登记表》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在于用印材料是否符合事实,用印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防范措施是建立严格、规范的用印流程,通过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教务处主管领导或本科生院领导、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逐级进行审批和监督,并且可以在事后进行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