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印章管理

发布者:程彦宇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604

序号

职权名称

印章管理

19

职权内容

使用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生成绩证明专用章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本科生院教务处

办理依据

《本科生院关于印发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校本[2016]18号)

办理程序

1.用印人提交用印材料至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2.教务处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填写《用印登记表》并提交至教务处主管领导或本科生院领导进行审批;

3.领导审批通过后,用印人持《用印登记表》和用印材料到本科生院办公室用印;

4.《用印登记表》在本科生院办公室留存备查。

办理期限

当场完成

监督渠道

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两级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当场监督用印材料和用印类别、数量

所需材料

《用印登记表》和用印材料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逐级进行审批和监督

责任主体

本科生院教务处

办理事项

审核用印材料、填写《用印登记表》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在于用印材料是否符合事实,用印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防范措施是建立严格、规范的用印流程,通过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教务处主管领导或本科生院领导、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逐级进行审批和监督,并且可以在事后进行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