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考试违纪处分

发布者:程彦宇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782

序号

职权名称

考试违纪处分

05

职权内容

对发现的学生违反考试纪律问题进行调查、作出处分决定。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监考教师、本科生院教务处

办理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本〔2020134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哈工大本〔2020143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哈工大学〔2017367号)

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哈工大学〔2017366号)

办理程序

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处分程序。

办理期限

1.学生在接到处分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2.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监督渠道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所需材料

1.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

2.学生考试违纪证据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1.根据《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记载的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违纪性质

2.起草违纪处分决定文件

3.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4.报学校办公室核审

5.报主管校长签发

6.将印发的处分决定文件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7.教务处在本科教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提交处分结论,取消违纪课程考试成绩

责任主体

本科生院教务处、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

办理事项

调查、决定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2.对应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违规处理。

防控措施:1.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处理或违规处理要追究有关责任;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


考试违纪处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