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专业设置调整建议权 | |
职权内容 | 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报主管校领导作出决定。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依据 |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和预警管理办法》; 3.学校授权。 |
办理主体 | 各院(部) | |
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专业申报; 2.各院(部)接收专业申报材料并初审、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申报专业负责人参加评审答辩; 5.各院(部)组织专业负责人修改材料进行网络申报。 | |
办理期限 | 按教育部要求 | |
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
所需材料 | 1.申报书 2.汇总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反馈专家意见建议-协助网络申报-报送材料。 |
责任主体 |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4.上报。 | |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风险点 | 1.信息不公开2.评审结果不公示 |
防控措施 | 1.畅通公开渠道2.坚持公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