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调整建议权

发布者:苏迪公司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319


职权名称

专业设置调整建议权

职权内容

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报主管校领导作出决定。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和预警管理办法》;

3.学校授权。

办理主体

各院(部)

办理程序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专业申报;

2.各院(部)接收专业申报材料并初审、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申报专业负责人参加评审答辩;

5.各院(部)组织专业负责人修改材料进行网络申报

办理期限

按教育部要求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所需材料

1.申报书

2.汇总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反馈专家意见建议-协助网络申报-报送材料。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4.上报。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信息不公开2.评审结果不公示

防控措施

1.畅通公开渠道2.坚持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