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推荐行权

发布者:苏迪公司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350

职权名称

教学成果奖推荐权

职权内容

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推荐名单。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各院(部)

办理依据

1.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发布为准);

3.《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条例》;

4.学校授权。

办理程序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办理期限

按评奖部门要求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2.汇总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报教师工作部政审-组织评审推荐—公示公布推荐结果-报送评奖部门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4.上报。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风险点

防控措施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附件:       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