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认证、预警、退出审核权

发布者:王磊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449



职权名称

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审核权

职权内容

对本科课堂教学准入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报督导专家组进行教学文件检查、试讲考核,评审决定通过准入的名单。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各院(部)及其他开设课程的机关部处

办理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课堂教学准入、认证及退出管理办法》;

2.学校授权。

办理程序

1.教师参加人事处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组织的培训;

2.各院(部)安排新教师完成听课、助课、备课环节;

3.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4.各院(部)组织教学文件检查及院内试讲;

5.各院(部)按要求将院内准入通过的教师的准入申请及教学文件报送学校;

6.各院(部)将学校教学文件检查结论及意见反馈给教师进行修改;

7.各院(部)转发校级试讲考核安排;

8.教师参加校级试讲考核;

9.学校公布准入考核通过名单。

办理期限

每学期(春、秋)组织两次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校园网公布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教学文件

3.考核表

4.结果文件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系统申报—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教学文件检查—反馈教学文件检查结论及修改意见—发布校级试讲安排—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考核—校园网公布通过名单-发文准入通过名单文件—系统维护教师准入信息及准入课程库—准入材料归档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起草通知;

2.审核教师申报资格及材料完整性

3.组织专家检查教学文件;

4.整理教学文件检查结论及修改意见,反馈给学院(部);

5.安排校级试讲考核时间、地点及各项流程环节;

6.邀请专家参加校级试讲考核;

7.向学院发布校级试讲具体安排;

8.向试讲教师发布试讲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

9.组织专家组进行试讲考核;

10.校园网上发布准入通过名单;

11.起草并向学院(部)发布准入通过文件;

12.维护系统中教师准入信息及准入课程库;

13.材料归档。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

防控措施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工作流程

职权名称

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审核

职权内容

教师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督导专家听课,根据专家听课结论及学生评教结果认定教师是否通过认证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各院(部)

办理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课堂教学准入、认证及退出管理办法》;

2.学校授权。

办理程序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组织教师系统填报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

3.各院(部)将认证结果反馈给教师。

办理期限

每学期第一周发布通知,下一长学期第3周前公布结果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校园网公布

所需材料

系统填写申请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组织系统申报—资格审核-组织督导专家听课—组织学生教学评价-组织督导检查教学文件材料-统计督导及学生评价结果校园网公布通过名单-发文公布认证通过名单—系统维护教师认证信息、归档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起草通知;

2.审核教师申报资格;

3.组织督导专家听课;

4.组织学生教学评价;

5.组织督导检查教学文件材料;

6.汇总督导听课评价及学生评教情况;

7.校园网上发布认证通过名单;

8.起草并向学院(部)发布认证通过文件;

9.维护系统中教师认证信息、材料归档。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

防控措施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工作流程

职权名称

本科课堂教学预警、暂停或退出授课资格教师情况审核权

职权内容

通过对历年学生评教等情况统计,提出预警及暂停授课教师名单,组织相关情况核实认定,面向学院(部)教学负责人点对点发布预警、暂停及退出授课资格教师情况,督促教师教学改进提高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各院(部)

办理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课堂教学准入、认证及退出管理办法》;

2.学校授权。

办理程序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核实认定教师教学质量情况;

2.各院(部)反馈认定结果;

3.各院(部)按要求通知到相关教师,并做好教师思想工作

4.各院(部)帮助相关教师做好教学质量改进提高。

办理期限

每学年一次(春、秋季学期)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1.学生评教数据

2.专家听课评价反馈信息等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对历年学生评教等情况进行统计提出教学预警、暂停及退出相关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名单­组织各学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认定—起草文件—本科生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面向学院(部)教学负责人点对点发布预警、暂停及退出授课资格教师名单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 对历年学生评教等情况进行统计;

2. 提出教学预警、暂停及退出相关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名单

3.组织核实认定

4.起草文件

5.本科生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6.点对点发布预警、暂停及退出授课资格教师名单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风险点

1.数据统计有遗漏

防控措施

1.做好制度建设;2.多人把关相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