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教室使用管理,提高公共教室资源利用率,维护教学运行秩序,现将公共教室借用申请事宜说明如下。
一、借用范围
一校区、二校区公共教室(诚意楼除外)、公共机房。
二、借用要求
1.公共教室借用采取“申请人责任制”的原则,对实际使用用途与借用用途不一致的,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教室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2.公共教室借用仅面向我校教职工,学生活动借用教室须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办理借用手续,并明确告知公共教室的使用管理要求。
3.公共教室借用用途必须如实填写。对借用用途叙述不清楚、不具体的,教务处有权不予批准。学生自习可查询空闲教室使用,无需借用公共教室,避免公共资源浪费。
4.公共教室借用需要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公共机房借用需要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
5.公共教室借用举办参加人数大于100人的活动,或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需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型集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哈工大党[2015]38号)执行,具体登录校园门户--服务--搜索“大型活动审批”办理。通过学校大型活动审批流程后方可申请公共教室。
三、公共教室借用流程
四、公共教室借用审批负责部门
公共教室借用审批业务由师生服务中心本科生院窗口负责,联系电话:86210165、86210167、86210168。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