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和培养模式,学校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按照专业集群进行招生与培养,构建“一年级末选大类+二年级末选专业+三年级末选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厚植基础,固本培元。为切实落实人才培养职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建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的组成
(一)各专业集群根据实际情况,以专业集群招生与培养为平台,原则上以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为基础,成立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于一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专业集群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由相关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要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委员会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20名,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主任、副主任由学术造诣深、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学科专业有影响力、责任心强的教授担任,原则上应由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可设置多人轮值担任。委员会秘书长可设置多人共同担任,负责处理专业集群的日常事务。
二、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的职能
(一)做好专业集群培养方案和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的统筹规划和衔接工作。
(二)制定专业集群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修订本科生培养方案,优化专业集群培养阶段的课程体系。
(三)制定专业集群建设规划,组织专业集群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负责专业集群培养阶段的课程组、课程群等课程建设规划与评审工作,审定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组织教材选用,组织建立跨大类的联合课程组和课程群。
(五)负责专业集群培养阶段课程组和课程群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开展教师研究能力提升培训、教学研究与教学交流、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六)负责制定专业集群培养阶段教学相关政策和管理条例,研究与处理关于专业集群培养阶段的争议和其他相关事项。
三、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员的待遇
参考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成员的责、权、利,学院需明确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员的责、权、利,制定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工作要求与考核办法。在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切实落实职能的情况下,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待遇,建议各学院可设置专项岗位或在岗位津贴中增加附加项或年终考核中增加附加项。
四、进度安排
(一)2019年11月1日-11月6日,各学院召开建立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及职能落实的会议,研究确定参加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的推荐人选及工作建议。
(二)2019年11月7日-11月13日,各专业集群召开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筹备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推荐名单、委员会章程(草案),研讨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运行机制和政策要求等。
(三)2019年11月14日-11月18日,本科生院组织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组建工作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四)2019年11月19日-11月25日,学校召开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立会议,发布各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人员名单、委员会章程。
五、工作要求
(一)“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与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一致,不再单独组建。
(二)各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未组建前,暂设组建工作临时召集人(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筹备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2019年11月13日前,各专业集群组建工作临时召集人向本科生院报送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模板见附件2)、委员会章程(草案)。
如有问题可联系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吴春燕
电 话:86413467
邮 箱:hitjxyjk@126.com
附 件:1.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组建工作临时召集人名单
2.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模板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