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青年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2浏览次数:673

各院(系):
    为搭建教育科研平台,引导和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实践,学校决定设立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青年专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申报项目要结合我校“十二五”本科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围绕教学水平与学习效果的改善提高,针对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学规律的研究、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教学内容的改革优化、学生国际化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等内容开展研究。申请人可参考选题范围(附件1),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自拟题目,鼓励着眼于教学实际,切实解决教与学问题,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主持人如有在研的教学研究项目,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选题重复立项。
    (三)项目可以由主持人独立完成,也可其他人员参与,参与人必须实际参加项目的开展。项目总人数不超过3人(含主持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至所在院(系),院(系)择优推荐,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3。
    四、项目管理及经费资助
    研究周期一般为1学期或1年,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自定,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期满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验收。经费资助额度为2000-5000元,启动经费为50%,结题验收合格拨付剩余经费。项目如未完成,所拨经费收回。
    五、结题验收要求
    要注重研究方案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必须有实际应用借鉴价值,不硬性要求发表文章。项目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报告等材料,包含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及能够证明研究成效的相关数据、资料。研究成果优秀,具有应用借鉴价值的项目以研讨会、午餐会、教学沙龙等方式进行交流推广,并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六、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院(系)于9月30日(星期二)下班前将申报表一式5份及电子版、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07室)。
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办公室。
    联系人:吴春燕、王丽丹
    电 话:86403965

    附件1:选题参考范围
    附件2:项目申报表
    附件3:院(系)申报名额
    附件4:项目申报汇总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