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春本科生学籍警示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19浏览次数:6220

 
各院(系):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办法》,现将2014春本科生学籍警示与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涉及对象
2013级 、2012级、2011级、2010级以及2009级五年制在教育部学信网取得哈工大学籍的在籍本科生。
 二、处理内容
1、2013级、2012级、2011级学生在2013秋所取得的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60%者,应给予警示,下达《学习警示通知书》。
2、2012级、2011级选择保留学籍跟班试读的学生在2013秋所取得的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80%者,应给予警示,下达《学习警示通知书》。
3、保留学籍降级试读的学生如果2013秋重修课程已再次出现不合格,可告知退学,办理离校手续。
4、处于保留学籍试读期的学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予以退学,下达《退学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5、2013级、2012级学生累计不合格课程(补课、重修合格课程除外)达到20学分者,应予以退学,下达《退学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6、长期旷课和擅自离校超过两周及两周以上者,应予以退学,下达《退学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7、2010级以及2009级五年制在籍本科生按原办法予以警示。
三、表格填写说明
1、《学习警示通知书》由学生所在院系(大一由基础学部)填写盖章后下发给学生本人,并要在汇总表上让领取人签字并留存。
2、对应予以退学的学生,院系要填写《本科生学籍处理登记表》,
《退学通知书》加盖教务处章后由院系下发给学生本人,下发时领取人要签字,通知离校。
3、《本科生学籍警示处理汇总表》、《长期旷课/擅自离校两周统计表》由院系填写后,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四、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5日---2014年2月25日进行学籍警示与处理。
2014年2月26日下班前将相关表格和汇总表(附件6、附件7)统一交到教务处学籍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朝晖  
办公电话:86415676
办公地点:一校区行政楼305室
 
 
附件1:学习警示通知书;
附件2:退学通知书(累计20学分);
附件3:退学通知书(长期旷课/擅自离校两周以上);
附件4:退学通知书(试读期受记过以上);
附件5:本科生学籍处理登记表;
附件6:本科生学籍处理汇总表;
附件7:长期旷课/擅自离校两周统计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