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秋本科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9浏览次数:6121

 
各院(系):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试读管理办法》,现将2013秋本科生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籍处理涉及对象
2012级 、2011级、2010级、2009级五年制在籍本科生。
二、学籍处理计算周期与学分计算办法
1、正常学生学籍处理计算周期为上一年度:如:2012年9月(不含2012秋开学补考)至2013年9月(含2013秋开学补考)。所得学年学分=计算周期内所得各类课程(含补考、重修)总学分。
2、计算周期内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的学籍处理计算周期为两个年度(连休两次的可能为三个年度),所得学年学分=计算周期内所得总学分-重修非计算周期内的课程所得的总学分。
三、学籍处理内容
1、一学年所取得的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60%(不含60%)者,下达《拟退学通知书》。学年学分达到规定学分数的40%以上,可申请保留学籍在校试读一年(第一学年只可申请保留学籍留级试读,第二至第四学年可申请保留学籍留级(或跟班)试读)。
2、从2012级起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重修合格课程除外)学分累计达20学分(含20学分)者予以退学处理。
3、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两周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理。
4、试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总和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80%及以上可以恢复学籍,否则予以退学。
5、试读不合格应予以退学且在校时间超过两年者可申请转为专科培养。
6、在校期间再次出现一学年所取得的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数的60%(不含60%)者,予以退学。
7、2010级、2009级五年制学生可按原学分要求进行学籍处理。
四、学籍处理表格填写要求
1、一学年取得的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数的60%(不含60%)者,院系为其下达《拟退学通知书》,《拟退学通知书》见附件1。
2、符合可保留学籍在校试读条件者,可填写《保留学籍在校试读一年审批表》,见附件2。申请留级试读者,第三周到教务处学籍科开具学籍异动通知单,然后到低年级报到。第三周不报到视为放弃试读机会予以退学。
3、符合试读合格恢复学籍者,可填写《试读合格恢复学籍审批表》。《试读合格恢复学籍审批表》见附件3。
4、学年学分不高于40%者,试读不合格者予以退学者、2012级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长期旷课/擅自离校两周予以退学者,院系均填写《本科生学籍处理登记表》,学校下发《退学通知书》,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本科生学籍处理登记表》见附件4。
5、符合转为专科培养者可填写《本降专申请表》,《本降专申请表》见附件5。
五、学籍处理时间安排
各院系教学秘书,组织完成2013秋学籍处理工作后,请将相关表格、本科生学籍处理汇总表(见附件6)、长期旷课/擅自离校两周统计表(见附件7)、学籍警示跟踪统计表(见附件8)于2013年9月13日下班前统一交到教务处学籍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朝晖  
办公电话:86415676
办公地点:一校区行政楼305室
 
附件1:拟退学通知书;
附件2:保留学籍在校试读一年审批表;
附件3:试读合格恢复学籍审批表;
附件4:本科生学籍处理登记表;
附件5:本降专申请表;
附件6:本科生学籍处理汇总表;
附件7:长期旷课/擅自离校两周统计表。
附件8:学籍警示跟踪统计表。                               教务处
                                                            2013年9月6日